酒泉市体育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
酒泉市体育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
根据《预算法》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6〕13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>的通知》(财预〔2016〕143号)要求,我部门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,现将我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部门主要职责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研究制定酒泉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,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,中长远计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和监督全市体育工作;对国家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。
2、推行国家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,指导有关部门、行业开展社会群众性体育活动,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。
3、组团、组队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体育竞赛,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。
4、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,重点布局,指导市体校、县市业余体校、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、业余训练点的建设和训练工作,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训练单位的评估,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工作。
5、 加强体育产业的调查研究,拟定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策;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,发展体育产业。
6、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备案。
7、管理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,负责教育培训。
8、管理本机关人事、财务工作,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。负责对全市体育序列初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。
9、负责管理和处理跨省、跨市体育交往活动和外事体育。
10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部门预算单位构成
酒泉市体育部门由酒泉市体育局及下属科室及酒泉市体校构成,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。
三、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
(一)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
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784.7万元,比上年预算减少1162.02万元,下降39.43%,其中:财政拨款收入1734.7万元,教育收费收入1104.15万元,结转结余资金 0万元。相应地,部门预算支出安排1784.7万元,比上年预算减少1162.02万元,下降39.43%。其中:基本支出预算1471.2万元,项目支出预算313.5万元。
(二)机关运行经费
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(公用经费)预算安排183.38万元,其中:财政拨款安排170.28万元,教育收费收入安排13.1万元。主要包括办公费4.04万元、印刷费0.59万元、办公用房水费4.19万元、办公用房电费4.65万元、邮电费 2.34万元、办公用房取暖费82.44万元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.83万元、差旅费13.03万元、会议费1.56万元、培训费4.06万元、公务接待费0.83万元、工会经费8.21万元、福利费 14.27 万元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.52万元、其他交通费用15.12万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.7万元。
(三)“三公”经费预算
2017年核定体育部门“三公”经费预算8.35万元,其中:公务接待费0.83万元,比上年预算增加0.21万元,主要原因是:单位人员增加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.52万元,比上年预算减少1.67万元,主要原因是:体育局参加机关车改,公务用车已上交。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“因公出国(境)费”、“公务用车购置费”。
(四)政府采购预算
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288.1万元,其中:货物类采购预算177.6万元(其中市体育局88万元,市体校89.6万元),工程类采购预算 100.5万元,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。
我部门郑重承诺,本次公开的所有数据真实、完整。